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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海事管理机构的收费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三〕《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
〔四〕《关于确认交通部1994年公布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5〕123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5]1382号)
〔六〕《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
〔七〕关于我国已接受《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通知(交通部、交港监字[1980]334号)
〔八〕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节录)([86]厅水监字70号)
〔九〕《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
〔十〕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7]93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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