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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局机关主要业务职责
一、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执法和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地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权限范围内的海事违法行为;负责海事行政诉讼的应诉、组织听证及受理对分支(派出)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负责海事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通航水域使用岸线安全性的许可;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负责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等工作;负责权限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五、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特定海域多航次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按授权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管理计划的审批和文书的签发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申请,并根据部海事局安排参与审核,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等工作;
八、负责管辖范围内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海船船员、内河船员和海港及长江引航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考试、发证和管理;负责船员专业训练和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海员证》及《海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和管理。
九、负责管辖范围内船员公司、船员中介机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版权所有:江苏海事局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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