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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航行通告 宁海航[2010]023号

发布时间:2010-03-09 浏览次数:字体:【

 “金陵66”轮试航

相关船舶,相关船舶单位: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新建造的32888总吨散货船“金陵66”轮定于2010年3月10日试航,为保障该船和过往船舶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航时间:2010年3月10日0800时至2010年3月28日1700时。
  二、试航船尺度:总长189.99米、型宽32.26米、型深18.00米。
  三、航行区域:长江草鞋峡捷水道南京金陵船厂码头前沿水域至浙江花鸟山海域。
  四、航行计划:
  1.2010年3月10日0800时,在南京金陵船厂码头启航,到仪征江苏金陵船厂装桅,补给;
  2.2010年3月16日0800从仪征江苏金陵船厂码头启航,1700泰州港锚地抛锚;
  3.2010年3月17日0500锚地起锚开航,1530到达花鸟山海域;
  4.2010年3月18日-3月25日,在花鸟山海域进行有关效能试验活动;
  5.2010年3月26日-3月28日试验结束返航至江苏金陵船厂码头。
  五、相关要求:
  1.试航船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效能试验活动,仅在长江口以外的海域进行有关项目效能试验;
  2.试航船在航经渡运水域、桥区、狭水道、通航密集区、锚地、码头、施工作业区等重要通航水域和水上作业区时,要备车瞭头,保持安全航速,谨慎操作,预防险情事故的发生;
  3.试航船航行应在白天进行,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暴雨等异常、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航行,及时到安全水域锚泊或停泊;
  4.试航船应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确保船员适任和船舶适航;
  5.试航船在长江航行,必须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其他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向所经水域的交管中心或指挥中心报告船舶动态,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6.试航船航行和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了望,谨慎操作,注意上下行船舶动态,随时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
  7.过往船舶应加强与试航船联系,注意识别,谨慎会让,以策安全。
  六、注意事项:试航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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