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江苏海事局在局机关第一会议室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宣贯会,局属各单位分管船舶安全检查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检主管及局机关部分业务部门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进行了解读,参会人员还对规则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江苏海事局陈桂平副局长到会并讲话。陈桂平副局长指出09安检规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海事监管新模式,立足三个服务,实现“三个海事”为目标,使船舶安全检查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航运生产力的发展;更加有利于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提高海事监管能力,发挥海事监管的综合效能;更加有利于服务行政相对人,体现有效监管、优质服务。09安检规则建立了信息协同机制,融合了船籍港管理理念,强化了源头管理;创设了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制度,为境外干预措施的实施提供了通道,不仅是船舶安检制度的创新,同时也是海事监管理念的创新。实施09安检规则需要海事执法人员充分理解安检规则修订的目的意义,掌握船舶安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需要行政相对人配合和支持。本次宣贯会结束后,各单位回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宣贯工作:一是做好内部的宣贯,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深刻领会09安检规则的精神实质,抓住09安检规则的精髓,正确适用规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相关要求,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效能;二是要做好外部的宣贯。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辖区相关船舶检验机构、航运公司、代理单位等进行宣贯,利用现场执法、窗口签证等积极宣传规则的相关要求,使行政相对人充分理解、主动配合和支持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要通过09安检规则的实施,进一步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提高海事执法效能,树立海事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