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海事动态 海事新闻 
 
一巴拿马籍船被常州海事处依法滞留

发布时间:2010-02-08 浏览次数:字体:【

  2月6日,常州海事处安检人员在对锚地停泊的巴拿马籍“CITY”轮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重大缺陷,构成低标准船,根据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及我国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法律法规,对该外轮依法实施滞留。

  三名安检人员分别对驾驶部分和轮机部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出16项缺陷,其中应急卫星示位标过期失效属于重大缺陷,构成低标准船,应依法予以滞留,并对其他缺陷采取了开航前纠正和14天内纠正的措施。

此前,由于该船在亚太地区已被列入高风险船舶,经过滞留措施后,风险系数将进一步加大。俄罗斯籍船长收到滞留通知书时,表示要积极整改,加强对船舶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风险系数,在开航前纠正滞留的缺陷。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