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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字体:【

   肖泉(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2008年11月1日,我省将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江苏是水运大省,江、河、湖水域众多,水网密布,保护水环境对江苏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江苏境内,长江江苏段有380公里,内河水域达到2.4万公里,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其中内河的船舶吨位在全国也是名列第一,有注册运输的船舶有五万六千艘,所以船舶发生事故导致水域遭受污染的风险相对比较大。而水域遭受污染后赔偿数额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省委、省政府对保护水资源的安全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省已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这一保险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省水体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降低船东、货主、码头和代理等单位的经营风险,促进水运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社会有效保障机制。

        为了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一责任保险项目的重要意义,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积极、主动参保,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请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介绍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同时,我们邀请江苏海事局新闻发言人韦之杰副局长、江苏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宋志华副局长、省环保厅于红霞厅长助理、省地方海事局童小田局长等领导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江苏海事局张同斌局长介绍总体情况,接下来,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的提问。下面,我们请江苏海事局张同斌局长介绍情况。

         张同斌(江苏海事局局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行、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发言人的安排,我向大家介绍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

        一、江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和意义

        众所周知,江苏是水运大省,据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07年全省主要港口吞吐量10.56亿吨。长江江苏段和内河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之首,仅长江江苏段2007年进出港船舶就达80万艘次,日平均流量2700多艘次。同时,长江江苏段有危险货物码头170多座,每天有300多艘危险品船舶航行及作业,30多万吨危险货物通过,因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大水体污染的风险较大。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引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的主要饮用水和工农业水源地,有主要饮用水取水口68个,承担着沿江地区90%以上饮用水的供水,一旦发生水体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多年来,全省海事部门虽然一直在不断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力度,船舶污染事故率有所下降,但随着油品、危险化学品运量的大幅度增加和船舶通航密度的不断增大,江苏沿海及内河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潜在危险性也在不断增大。然而,目前由于国内尚未建立油污基金,也缺乏健全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我省从事营运国内航线尤其是内河运输的船舶,90%以上都没有任何形式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油船和化学品船一旦发生事故,由此造成的污染治理和损害赔偿的责任非常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必将进一步引发诸如污染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巨额治污费用无处落实、水域生态环境难以恢复、船公司失去生产自救能力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

        为保护水域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按照省委部署建设生态江苏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政府要求海事、交通、安监、环保、保监等五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我省船舶污染保险机制。一年多来,我们对发生在江苏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分析,对有关船东意见进行了调研摸底,也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进行了沟通协调,同时在结合国际上通行的油污损害赔偿运行机制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初步形成了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方案,专题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经研究,决定由江苏海事局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建章立制,全面推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2008年4月,江苏海事局、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设想到正式实施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自2008年11月1日起,江苏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正式实施。

        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首批实施范围包括在江苏省行政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两者都含外省籍船舶)。第一步是油船和化学品船。今后,将逐步在全省水域的所有船舶上推广实施。

        江苏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目前,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是作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险,船东不能单独投保,而此次推行的“江苏省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作为主险,船东可直接单独投保,充分体现了投保的方便性和快捷性。同时,考虑到船舶的实际航行区域,本保险将可投保的航区分别拓展到全国内河、全国沿海。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本保险责任不仅包括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也包括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因碰撞而引起对方船舶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三是费率更加科学合理。本保险费率在拟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船舶吨位、类别、船龄、航行区域和船公司规模等不同因素,充分体现了在不同因素差异下,船东所应享受的差异化费率。四是赔偿责任限额增加。本保险在结合船舶污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船舶吨位等级,对每次事故赔偿责任设置了100万~3000万人民币不等的限额,从而弥补了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险因赔偿责任限额设置普遍较低(一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不能很好地满足发生污染事故后赔偿给各方经济损失要求的缺陷。

        在前期调研和评审的基础上,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已经确定,分别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2008~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相关船公司和船东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投保。一是对于投保船舶规模较大的船公司或船舶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的专业保险人员将依据投保申请,提供上门服务,为其全程办理投保手续,以提高投保效率。二是对于现场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将由主承保人委托的保险代理在省内各主要港口设立代理服务网点,现场出具保险单、“蓝卡”等单证,确保投保船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有投保手续,不会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营。

        三、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预期效果

        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能有效提高江苏省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是一项符合科学发展、利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从航运企业看,在经济承受能力之内,通过缴纳合理的保费,能转移巨额的油污责任风险,有利于生产自救、做大做强;从污染受害方看,能够在肇事船东失去赔偿能力时,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保险公司看,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合理收取保费,通过逐步积累可以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从政府部门看,能有效解决防治和清除污染的资金保障问题,提高污染事故处理效率,增强油污和化学品泄漏应急反应能力;从社会公众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企业和广大船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应对水上重大污染事故的能力,保护水域环境,从而成为最终受益者。这种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做法,既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同时也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这项创新的事业一定能够逐步推开,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将为保障全省水域清洁、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要说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肖泉:刚才,张局长向大家介绍了我省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下面,各位记者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我是中国保险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提一下,这次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是一个创新,专业性很强,我想江苏保监局作为保险的监管部门,在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面作出了什么工作,另外中国人保等四家将如何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

        肖泉:宋局长回答一下。

        宋志华(江苏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这次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我们主要是配合海事局等部门共同做的,首先我们是四个部门共同争取省政府支持,我们四家联合写了报告。第二我们建立起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我们和海事、安检等研究如何搞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第三我们加强了调研,我们指导保险公司设计方案,推进这个工作,而且加强监督,我们今后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参加工作的保险公司成承保到理赔进行监管,保障投保人的利益,确保我们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顺利的开展。这是我们做的工作。

        刚才您提到我们几家保险公司如何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这次采用共保的方式,这个方式一个是为了加强保险的社会管理部门承担风险进行分摊,因为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中如果大船发生油污泄露事件以后,为了迅速得到理赔的服务,为了分摊风险,及时获得理赔服务,清除污染,如果一家公司做的话存在一些困难,如果大家共同做这个事情可以及时把理赔工作做好。

        肖泉:谢谢。下面哪位?那位。

        记者:我是省广播电台的记者,有两个问题分别请教张局长和宋局长,一个是船舶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海事部门有什么应急措施,还有是对好的船和坏的船在保费上有什么不一样?

        韦之杰(江苏海事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刚才我们省广播电台的记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关于船舶发生事故海事部门有什么应急措施,我们海事局把保护水体环境,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作为我们海事的职能和责任,我们保护水体环境主要是防、控、赔进行事了,防是防船舶带来污染,控是控制已经发生的污染事故的规模和范围,减少污染,刚才这个记者提到的主要是控制环节,另外我们说的赔就是赔偿理赔陪护环节,我们是通过这些机制防控船舶对水体环境的污染,您提的问题主要是控制环节。

        我们江苏海事局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我们有应急反应机制,一旦船舶发生污染水体环境的事件出现,我们就启动应急的机制和预案,对船舶造成的泄露和污染进行严格的控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我们江苏海事局同时也承担着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任务,我们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反应,我们江苏海事局除去正常的防止船舶污染的工作以外,我们在控制上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另外我们有专用的船舶防止船舶的污染,我们要介绍的是我们江苏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是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我们在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江苏海事局来说,我们这几年实施了一系列的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举措,比如说我们三年内推出了保护长江工程,我们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一个是开展对小型船舶的防污染的专项整治,另外我们加强对修造企业的防污染管理,第三我们对油污液体残余物的管理,第四是港口防备污染物的设施的完善。第二我们还开展了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的专项整治,因为船舶有垃圾,有污水污油等等污染物,一旦排到长江中不加控制就会对水体油污染,我们要限制这些船舶的排放。我们实行了排污染设备进行铅封,实现这些船舶的零排放,我们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第三个方面的措施是在去年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的防船舶碰撞和泄露的专项整治中,我们开展了江苏管辖范围内污染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对江苏的所有码头、船舶、修造船厂点有可能对出水口等等造成污染的,我们进行了排查和防治,提出了预防措施。第五,我们这几年出台了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是对防污染作业现场的监管和检查,另外我们要完善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体系,这是完善体系培训力量,提高反应的能力,这些都是我们在防治船舶对环境造成污染方面的措施。

        另外赔就是我们今天推出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也是我们的赔这个环节所推出的一个举措。我就说这么多。

        宋志华:刚才电台记者问了新船和旧船的情况,我们开发这个产品的时候,制订费率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我们船舶的吨位、类别、船龄、航行的区域等等情况,包括我们船务公司的规模大小种种因素,我们实行的是差异化的费率,所以情况是不一样的,容易出事的和不容易出事的,船的新旧、运输的类别,是商船还是客船费率都不一样,而且这个费率制订以后,都报我们保监会备案的,严格按照条款执行,我们保监局一个工作就是监督这个费率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我们的备案的费率执行,是为了保护广大船东的利益。

        记者:我是江苏法制报的,想问一下,这个船东自愿投保是不是像汽车的交强险一样的,如果沿江而上,出了江苏区域,是不是这个保险就不适用了,而且我注意到,我们这五个部门的通知里面说,08年7月1日起已经对重点船舶实施了这个保险,到现在有没有重点船只在投保收益的例子。

        韦之杰:我就省法制报的记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我做一些回答。关于这次我们省推出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性质的问题,我们在定性的时候是定为政策性的保险,这有别于强制保险,也有别于自愿保险,政策性的保险,我们利用政府的有关部门强力的推行这个保险进行实施,这个也是根据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有关的情况来研究决定的,船舶既不是完全的自愿,但我们也不会强制的保险,但是政府的有关部门会利用各种的方式来推行实施这个保险,为什么要实行政策性的保险,我们在反复的调查和综合的考虑以后,我们觉得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有很大的利益,不仅对我们当前保护水体环境,对我们将来的发展持续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表述,一直接的利益,有三个方面,一个是一旦船舶发生污染,由于有了这个责任保险,就会及时的迅速的尽可能范围大的进行清除,因为有经济上的保障,及时的清除污染,及时的减少污染的持续和恢复生态环境,这个意义大家非常清楚。第二个意义,非常有利于船舶尽快的恢复航运生产,因为他发生了污染,责任是他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及时的赔付,他就不能及时的恢复生产,甚至带来破产的危险,有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船舶也可以及时的得以恢复生产。第三个好处,非常有利于政府的应急反应体系机制的建立,政府的应急反应机制刚才我已经说了,有一个控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为什么能够控制,就是及时的安排人员、力量、设备进行清除污染,这个需要资金的保障,有了这块资金的保障就可以及时的工作。还有五个方面的间接的利益。

        一个是可以提高船公司的自身安全管理的能力,因为通过船公司的自身管理,可以防止他公司的船舶造成泄露和污染,这个在保险上是有利的,水平越高,成本越低,第二通过买保险可以提高税费专业服务的机构和能力,第三也有利于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我们海事部门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投入船东的服务方面。第四,也有利于整个市场机制,有利于安全生产机制的建立,第五,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提高全社会环保的意识。

        因此我们把这个保险作为政策性的保险。

        肖泉:还有两个问题请宋局长解释一下。

        宋志华:我解释一下吨位的问题,我总的概念讲一下,因为这是政策性保险,我们主要是保本微利的原则,比如说,一百吨到两百吨的内河小型船舶,一年的保费是七千块钱,相当于市场上一吨燃油的价格,比现行的油污险低5000块钱,就是一百吨或者两百吨的船舶现在的商业油污险需要一万多,而我们这个是七千多保费。如果按照船舶出事以后,根据油污的程度或者化学品污染的程度,赔偿的保额分别设置是一百万到三千万之间。一般一千万左右。因为河面污染以后,打捞清障等等的费用,你交七千的费用一般可以得到一千万的赔付。

        船舶出了江苏以后出事的问题,不在江苏范围内的,只要投保以后保险公司应该是负责任的。

        肖泉:谢谢,下面继续。

        宋志华:我再解释一下,交强险是国家法定保险,跟我们政策性保险是不一样的,政策性是政府大力提倡,在困难的时候政府资金可以支持,就是保本微利,交强险是法定的,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一样的。

        肖泉:这位。

        记者:我是新华社的记者,刚才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很多,我们现在有没有这样的实例,检测这些化学品的种类,全国的危险等级,因为做保险分级的话需要给他们评判,这个方面请介绍一下。谢谢。

        于红霞:化学品对于地表水无论是什么段面,我们都有国控、省控和地方控的,我们现在对一些油、化学品,我们日常都有监管和检测,这个也是我们跟保险、海事局联合出台参与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韦之杰:我补充一下,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检测的问题,除了我们刚才环保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外,我们海事系统在全国有一个网络,乃至全世界有一个网络,因为危险化学品除了现有的检测方法和办法之外,危险化学品是不断的更新和推出的,对于新的品种我们交通运输部在大连设置了一个危险化学品的研究检测中心,他们会及时的给我们提供细节和技术上的帮助。

   肖泉: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江苏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更新日期:2008-10-28         文章来源:        【字体:小 大】
 
   肖泉(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2008年11月1日,我省将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江苏是水运大省,江、河、湖水域众多,水网密布,保护水环境对江苏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江苏境内,长江江苏段有380公里,内河水域达到2.4万公里,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其中内河的船舶吨位在全国也是名列第一,有注册运输的船舶有五万六千艘,所以船舶发生事故导致水域遭受污染的风险相对比较大。而水域遭受污染后赔偿数额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省委、省政府对保护水资源的安全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省已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这一保险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省水体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降低船东、货主、码头和代理等单位的经营风险,促进水运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社会有效保障机制。

        为了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一责任保险项目的重要意义,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积极、主动参保,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请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介绍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同时,我们邀请江苏海事局新闻发言人韦之杰副局长、江苏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宋志华副局长、省环保厅于红霞厅长助理、省地方海事局童小田局长等领导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江苏海事局张同斌局长介绍总体情况,接下来,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的提问。下面,我们请江苏海事局张同斌局长介绍情况。

         张同斌(江苏海事局局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行、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发言人的安排,我向大家介绍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

        一、江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和意义

        众所周知,江苏是水运大省,据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07年全省主要港口吞吐量10.56亿吨。长江江苏段和内河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之首,仅长江江苏段2007年进出港船舶就达80万艘次,日平均流量2700多艘次。同时,长江江苏段有危险货物码头170多座,每天有300多艘危险品船舶航行及作业,30多万吨危险货物通过,因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大水体污染的风险较大。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引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的主要饮用水和工农业水源地,有主要饮用水取水口68个,承担着沿江地区90%以上饮用水的供水,一旦发生水体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多年来,全省海事部门虽然一直在不断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力度,船舶污染事故率有所下降,但随着油品、危险化学品运量的大幅度增加和船舶通航密度的不断增大,江苏沿海及内河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潜在危险性也在不断增大。然而,目前由于国内尚未建立油污基金,也缺乏健全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我省从事营运国内航线尤其是内河运输的船舶,90%以上都没有任何形式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油船和化学品船一旦发生事故,由此造成的污染治理和损害赔偿的责任非常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必将进一步引发诸如污染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巨额治污费用无处落实、水域生态环境难以恢复、船公司失去生产自救能力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

        为保护水域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按照省委部署建设生态江苏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政府要求海事、交通、安监、环保、保监等五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我省船舶污染保险机制。一年多来,我们对发生在江苏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分析,对有关船东意见进行了调研摸底,也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进行了沟通协调,同时在结合国际上通行的油污损害赔偿运行机制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初步形成了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方案,专题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经研究,决定由江苏海事局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建章立制,全面推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2008年4月,江苏海事局、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设想到正式实施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自2008年11月1日起,江苏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正式实施。

        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首批实施范围包括在江苏省行政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两者都含外省籍船舶)。第一步是油船和化学品船。今后,将逐步在全省水域的所有船舶上推广实施。

        江苏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目前,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是作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险,船东不能单独投保,而此次推行的“江苏省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作为主险,船东可直接单独投保,充分体现了投保的方便性和快捷性。同时,考虑到船舶的实际航行区域,本保险将可投保的航区分别拓展到全国内河、全国沿海。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本保险责任不仅包括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也包括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因碰撞而引起对方船舶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三是费率更加科学合理。本保险费率在拟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船舶吨位、类别、船龄、航行区域和船公司规模等不同因素,充分体现了在不同因素差异下,船东所应享受的差异化费率。四是赔偿责任限额增加。本保险在结合船舶污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船舶吨位等级,对每次事故赔偿责任设置了100万~3000万人民币不等的限额,从而弥补了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险因赔偿责任限额设置普遍较低(一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不能很好地满足发生污染事故后赔偿给各方经济损失要求的缺陷。

        在前期调研和评审的基础上,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已经确定,分别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2008~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相关船公司和船东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投保。一是对于投保船舶规模较大的船公司或船舶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的专业保险人员将依据投保申请,提供上门服务,为其全程办理投保手续,以提高投保效率。二是对于现场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将由主承保人委托的保险代理在省内各主要港口设立代理服务网点,现场出具保险单、“蓝卡”等单证,确保投保船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有投保手续,不会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营。

        三、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预期效果

        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能有效提高江苏省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是一项符合科学发展、利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从航运企业看,在经济承受能力之内,通过缴纳合理的保费,能转移巨额的油污责任风险,有利于生产自救、做大做强;从污染受害方看,能够在肇事船东失去赔偿能力时,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保险公司看,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合理收取保费,通过逐步积累可以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从政府部门看,能有效解决防治和清除污染的资金保障问题,提高污染事故处理效率,增强油污和化学品泄漏应急反应能力;从社会公众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企业和广大船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应对水上重大污染事故的能力,保护水域环境,从而成为最终受益者。这种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做法,既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同时也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这项创新的事业一定能够逐步推开,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将为保障全省水域清洁、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要说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肖泉:刚才,张局长向大家介绍了我省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下面,各位记者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我是中国保险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提一下,这次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是一个创新,专业性很强,我想江苏保监局作为保险的监管部门,在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面作出了什么工作,另外中国人保等四家将如何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

        肖泉:宋局长回答一下。

        宋志华(江苏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这次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我们主要是配合海事局等部门共同做的,首先我们是四个部门共同争取省政府支持,我们四家联合写了报告。第二我们建立起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我们和海事、安检等研究如何搞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第三我们加强了调研,我们指导保险公司设计方案,推进这个工作,而且加强监督,我们今后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参加工作的保险公司成承保到理赔进行监管,保障投保人的利益,确保我们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顺利的开展。这是我们做的工作。

        刚才您提到我们几家保险公司如何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这次采用共保的方式,这个方式一个是为了加强保险的社会管理部门承担风险进行分摊,因为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中如果大船发生油污泄露事件以后,为了迅速得到理赔的服务,为了分摊风险,及时获得理赔服务,清除污染,如果一家公司做的话存在一些困难,如果大家共同做这个事情可以及时把理赔工作做好。

        肖泉:谢谢。下面哪位?那位。

        记者:我是省广播电台的记者,有两个问题分别请教张局长和宋局长,一个是船舶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海事部门有什么应急措施,还有是对好的船和坏的船在保费上有什么不一样?

        韦之杰(江苏海事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刚才我们省广播电台的记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关于船舶发生事故海事部门有什么应急措施,我们海事局把保护水体环境,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作为我们海事的职能和责任,我们保护水体环境主要是防、控、赔进行事了,防是防船舶带来污染,控是控制已经发生的污染事故的规模和范围,减少污染,刚才这个记者提到的主要是控制环节,另外我们说的赔就是赔偿理赔陪护环节,我们是通过这些机制防控船舶对水体环境的污染,您提的问题主要是控制环节。

        我们江苏海事局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我们有应急反应机制,一旦船舶发生污染水体环境的事件出现,我们就启动应急的机制和预案,对船舶造成的泄露和污染进行严格的控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我们江苏海事局同时也承担着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任务,我们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反应,我们江苏海事局除去正常的防止船舶污染的工作以外,我们在控制上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另外我们有专用的船舶防止船舶的污染,我们要介绍的是我们江苏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是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我们在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江苏海事局来说,我们这几年实施了一系列的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举措,比如说我们三年内推出了保护长江工程,我们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一个是开展对小型船舶的防污染的专项整治,另外我们加强对修造企业的防污染管理,第三我们对油污液体残余物的管理,第四是港口防备污染物的设施的完善。第二我们还开展了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的专项整治,因为船舶有垃圾,有污水污油等等污染物,一旦排到长江中不加控制就会对水体油污染,我们要限制这些船舶的排放。我们实行了排污染设备进行铅封,实现这些船舶的零排放,我们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第三个方面的措施是在去年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的防船舶碰撞和泄露的专项整治中,我们开展了江苏管辖范围内污染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对江苏的所有码头、船舶、修造船厂点有可能对出水口等等造成污染的,我们进行了排查和防治,提出了预防措施。第五,我们这几年出台了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是对防污染作业现场的监管和检查,另外我们要完善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体系,这是完善体系培训力量,提高反应的能力,这些都是我们在防治船舶对环境造成污染方面的措施。

        另外赔就是我们今天推出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也是我们的赔这个环节所推出的一个举措。我就说这么多。

        宋志华:刚才电台记者问了新船和旧船的情况,我们开发这个产品的时候,制订费率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我们船舶的吨位、类别、船龄、航行的区域等等情况,包括我们船务公司的规模大小种种因素,我们实行的是差异化的费率,所以情况是不一样的,容易出事的和不容易出事的,船的新旧、运输的类别,是商船还是客船费率都不一样,而且这个费率制订以后,都报我们保监会备案的,严格按照条款执行,我们保监局一个工作就是监督这个费率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我们的备案的费率执行,是为了保护广大船东的利益。

        记者:我是江苏法制报的,想问一下,这个船东自愿投保是不是像汽车的交强险一样的,如果沿江而上,出了江苏区域,是不是这个保险就不适用了,而且我注意到,我们这五个部门的通知里面说,08年7月1日起已经对重点船舶实施了这个保险,到现在有没有重点船只在投保收益的例子。

        韦之杰:我就省法制报的记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我做一些回答。关于这次我们省推出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性质的问题,我们在定性的时候是定为政策性的保险,这有别于强制保险,也有别于自愿保险,政策性的保险,我们利用政府的有关部门强力的推行这个保险进行实施,这个也是根据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有关的情况来研究决定的,船舶既不是完全的自愿,但我们也不会强制的保险,但是政府的有关部门会利用各种的方式来推行实施这个保险,为什么要实行政策性的保险,我们在反复的调查和综合的考虑以后,我们觉得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有很大的利益,不仅对我们当前保护水体环境,对我们将来的发展持续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表述,一直接的利益,有三个方面,一个是一旦船舶发生污染,由于有了这个责任保险,就会及时的迅速的尽可能范围大的进行清除,因为有经济上的保障,及时的清除污染,及时的减少污染的持续和恢复生态环境,这个意义大家非常清楚。第二个意义,非常有利于船舶尽快的恢复航运生产,因为他发生了污染,责任是他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及时的赔付,他就不能及时的恢复生产,甚至带来破产的危险,有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船舶也可以及时的得以恢复生产。第三个好处,非常有利于政府的应急反应体系机制的建立,政府的应急反应机制刚才我已经说了,有一个控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为什么能够控制,就是及时的安排人员、力量、设备进行清除污染,这个需要资金的保障,有了这块资金的保障就可以及时的工作。还有五个方面的间接的利益。

        一个是可以提高船公司的自身安全管理的能力,因为通过船公司的自身管理,可以防止他公司的船舶造成泄露和污染,这个在保险上是有利的,水平越高,成本越低,第二通过买保险可以提高税费专业服务的机构和能力,第三也有利于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我们海事部门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投入船东的服务方面。第四,也有利于整个市场机制,有利于安全生产机制的建立,第五,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提高全社会环保的意识。

        因此我们把这个保险作为政策性的保险。

        肖泉:还有两个问题请宋局长解释一下。

        宋志华:我解释一下吨位的问题,我总的概念讲一下,因为这是政策性保险,我们主要是保本微利的原则,比如说,一百吨到两百吨的内河小型船舶,一年的保费是七千块钱,相当于市场上一吨燃油的价格,比现行的油污险低5000块钱,就是一百吨或者两百吨的船舶现在的商业油污险需要一万多,而我们这个是七千多保费。如果按照船舶出事以后,根据油污的程度或者化学品污染的程度,赔偿的保额分别设置是一百万到三千万之间。一般一千万左右。因为河面污染以后,打捞清障等等的费用,你交七千的费用一般可以得到一千万的赔付。

        船舶出了江苏以后出事的问题,不在江苏范围内的,只要投保以后保险公司应该是负责任的。

        肖泉:谢谢,下面继续。

        宋志华:我再解释一下,交强险是国家法定保险,跟我们政策性保险是不一样的,政策性是政府大力提倡,在困难的时候政府资金可以支持,就是保本微利,交强险是法定的,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一样的。

        肖泉:这位。

        记者:我是新华社的记者,刚才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很多,我们现在有没有这样的实例,检测这些化学品的种类,全国的危险等级,因为做保险分级的话需要给他们评判,这个方面请介绍一下。谢谢。

        于红霞:化学品对于地表水无论是什么段面,我们都有国控、省控和地方控的,我们现在对一些油、化学品,我们日常都有监管和检测,这个也是我们跟保险、海事局联合出台参与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韦之杰:我补充一下,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检测的问题,除了我们刚才环保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外,我们海事系统在全国有一个网络,乃至全世界有一个网络,因为危险化学品除了现有的检测方法和办法之外,危险化学品是不断的更新和推出的,对于新的品种我们交通运输部在大连设置了一个危险化学品的研究检测中心,他们会及时的给我们提供细节和技术上的帮助。

   肖泉: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现场图片:http://www.js.gov.cn/tmzf/szfxwfbh/xgbd/200810/t20081028_276278.html

实况视频:http://www.js.gov.cn/tmzf/szfxwfbh/fbhsk/200810/t20081028_276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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