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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船员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船员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海船员[2008]387号
关于开展船员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船员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由交通运输部颁布,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及时做好江苏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现根据《规定》对江苏省内拟开展海船船员服务和内河船员服务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请各船员服务单位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自行上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并按《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
二、拟开展船员服务的单位应对照《规定》要求,自行决定申报的种类和级别,拟申请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单位应准备两份申请材料,拟申请其他种类等级的单位准备一份申请材料。
三、所有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均使用A4纸。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有背页内容。
四、请有意开展船员服务的单位填好附表,于2008年9月5日前报送我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238号江苏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政编码:210009。联系人:唐春辉;联系电话:025-83520205;电子邮件:13813867522@139.com。
附件:船员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船员 机构 调查 通知
江苏海事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校对:唐春辉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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