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办〔2008〕218号
关于配合江苏片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组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航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片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廉政建设,确保审核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守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和《江苏片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组纪律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审核组在审核期间的工作态度、协调配合、工作质量、接待标准、廉政纪律等要求告知如下,请各航运公司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
一、审核员服从审核组长安排和管理,在审核工作中做好协调配合。审核期间应着装整齐,保持审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公司或审核员认为与被审核方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有可能影响审核公正的,应要求或主动申请回避,确保公正。
三、审核期间,审核工作组应当留有足够时间与公司交流、沟通,充分听取公司有关体系运行情况介绍和对审核过程、具体观点的不同意见,保证审核结果公平、公正。
四、审核员应当按出差标准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在规定的时间抵达审核地报到。异地从事审核的途中,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要求公司用车辆接送。
五、公司不得向审核员馈赠任何礼品、礼金,不得安排旅游、娱乐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给予审核员任何影响公正审核的照顾和优惠。一旦发现审核过程中存在违背上述要求的现象,必须考虑公司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将直接影响相关证书的发放以及已核发证书的有效性。
六、公司对审核员的交通票据报销、接待标准以及遵守审核纪律等负有监督和报告的责任。
七、公司在审核结束后应当认真填写“江苏片区国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表),由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直接邮寄或报送江苏海事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上述反馈表内容的真实性和送达方式直接关联审核结果的公正及后续核发证书的进程。
八、公司一旦发现审核工作组成员违反审核纪律及廉政规定或存在影响审核公正的行为,均应立即向审核发证机关报告;举报电话:025-83520221(江苏海事局纪检处)、025-83520229(江苏海事局审核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审核组 纪律 监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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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局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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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
校对:张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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