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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船舶核准前公告
“绿色通道”船舶核准前公示(9)
局属各单位:
下列二艘集装箱船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已经南京海事局受理和核查后报我局。请各单位核查这些船舶近12个月内有无发生“绿色通道”准入条件第4、5项中所指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在一周内告知江苏海事局船舶处(联系电话:025-83279604,传真:025-83279630)。
公示船舶名单:通海集16号、通海集18号
特此公示。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版权所有:江苏海事局 地址:南京北京西路1号消防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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