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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航管理 (新版)
第一部分  通航管理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局分支、派出机构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局分支、派出机构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一)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二)航道(路)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航道(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部门关于航道(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3、设置航道(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三)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
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6、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四)锚地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航行通告发布申请;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五)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必要时);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必要时);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6、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局分支、派出机构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局分支、派出机构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二)(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非许可项目)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江苏局分支、派出机构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
(一)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具备条件:1、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均能满足有关通航标准的要求;
2、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的比例尺和范围应满足河床演变和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3、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的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提交材料:1、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相关主管部门对该桥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受潮水影响桥梁的相关要求资料;
3、《工程预可性研究报告》;
4、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
5、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6、桥位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
7、桥型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
8、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
9、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
10、《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拟建桥梁在通航3000吨级及以上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或在分汊或不稳定的航道上或在流速3米/秒以上、滩礁多、水势汹乱的山区性河流上或不能完全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时);
11、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二)架空电缆、船闸等跨海(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具备条件:通航净空尺度满足有关通航标准的规定的各项要求。
提交材料:1、架空电缆、船闸等跨海(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3、设计资料;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复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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